关于做好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清查工作的通知
2017-11-20 15:34:00
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医科大学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校财字[2017]22号)文件精神,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保证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经研究决定,由校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综治办)、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财务处、招标办、资产经营公司联合组织开展对我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进行专项清查工作。 一、清查范围 全校各部门各单位房屋、场馆、土地、仪器、设备等国有资产。 二、清查内容 截止2017年10月31日正在出租出借的房屋、场馆、土地、仪器、设备等国有资产的有关情况。具体包括:出租出借房屋等国有资产的坐落位置、权属情况、面积、入账情况、价值、合同签署情况、承租/借用方(时限)、租金收入等。 三、方法步骤 本次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 1.部门自查自纠阶段(自本文下发之日起至10月31日) 依据《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单位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准确如实填报《安徽医科大学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清查自查统计表》(见附件3-1),于10月31日17:00前报送至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联系人:张正体,联系电话:65164529,QQ:2663354590。 2.重点检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在此期间,清查领导组将组织力量根据各部门单位上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出租出借情况的合法性、真实性、经济账目的完整性进行重点抽查。 3.整改落实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针对清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对未经相关部门允许私自搭建、占有学校房屋、场所的情况,由校保卫处(综治办)负责予以清查整治。通过专项清查,建立并落实我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制度的长效机制。
附件1: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1-1:安徽医科大学国有资产临时性出租出借申批表.xls 附件1-2:安徽医科大学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备案表.xlsx 附件1-4:安徽医科大学国有资产出租出借项目论证表.docx 附件2:关于成立安徽医科大学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清查领导小组的通知.doc 附件3: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附件3-1:安徽医科大学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清查自查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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