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2020-12-18 11:44:00
各单位: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督促高等学校落实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为督促各单位将前期排查的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单位对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自查,逐条整改落实,于12月2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报告,填写《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汇总表》(附件1)。涉及危化品安全的相关材料(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的纸质版、word版)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涉及生物安全相关的相关材料(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的纸质版、word版)报送至科技产业处。
学校将于12月22日至23日组织实验室安全督导组进行现场检查。
联系人:国有资产管理处 陈老师 747346258@qq.com 科技产业处 汪老师 389822669@qq.com
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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