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14年ITMIG胸腺上皮性肿瘤分类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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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WHO(2004)胸腺上皮性肿瘤分类依据形态学变化将胸腺上皮肿瘤分为A、AB、B1、B2、B3型胸腺瘤、胸腺癌及其它少数类型胸腺肿瘤[1]。尽管现阶段仍有少数学者采用其它分类方法,但WHO(2004)胸腺上皮性肿瘤分类因具有临床和病理的可比性及生物学行为和预后的相关性在国际范围内被广泛应用。该分类在近10年的应用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有些类型的诊断重复性差、定义模糊导致分类困难、少数分类解释不确切等。为解决以上问题,国际胸腺肿瘤协作组( International Thymic Malignancy Interest Group, ITMIG )于2011年12月组织一个由18名病理医师、2名外科医师和1名肿瘤医师参加的多学科研讨会[2]。与会者认真复习了WHO(2004)胸腺上皮性肿瘤分类,通过共同评阅筛选的胸腺上皮性肿瘤HE及免疫组化切片,一致认为应保留现有的WHO(2004)胸腺上皮性肿瘤分类框架,并对以下几方面进行修订:(1)用表格形式列出典型类型的诊断标准以取代单纯描述;(2)对难以分类的中间性病例使用形态描述来补充诊断;(3)纠正一些错误概念,如A和AB型胸腺瘤是良性肿瘤的定义,另增加新的组织学类型;(4)规范异质性肿瘤的报告格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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